關於中國海關56號文通知

——2018年5月15日,中國海關在深圳進行了 “海關總署2017年笫56號公告政策宣講”,這次宣講目的是進一步加強海關對水運和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所裝載貨物的管理及保証數據完整準確申報,申報需在開始裝船的24小時之前完成。如有任何申報後更改,需於更改當天起計10個工作天內向海關申請完成手續。

——此外,艙單申報要求裝貨地, 收/發貨人, 國家, 通訊, 聯絡人資料代碼及號碼,在貨品名稱上也有特定規範,實施日期為2018年6月01日,詳情請瀏覽 ”中國海關總署公告”(按此)